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 > 法规库 > 其他经济法规 >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渝财税〔2021〕40号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其他经济法规
文      号:渝财税〔2021〕40号
颁发日期:2022-12-27
地   区:重庆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8〕19号)规定,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重庆市2021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