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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渝财农〔202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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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其他经济法规
文      号:渝财农〔2021〕71号
颁发日期:2021-08-23
地   区:重庆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按照市领导对《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呈请审定〈2021年第二批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建议方案〉的请示》的批示精神,结合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现将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下达你们(见附件1、2),并通知如下:

一是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衔接资金(含提前下达)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有关区县(自治县)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是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区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其他区县列“21305扶贫”相关项级科目,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