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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渝财文〔202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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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其他经济法规
文      号:渝财文〔2020〕54号
颁发日期:2021-08-20
地   区:重庆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财政部重庆监管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20〕1号),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印发《关于报送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的通知》(渝财综〔2020〕4号)文件,及时安排部署,指导督促区县开展自评并报送自评结果。根据各区县报送情况,我们严格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开展自查,对我市2019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实施了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市委市政府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逐步形成了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本次绩效评价报告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项目。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依据财政部有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019年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过程及整体绩效进行综合评判,评估资金支出和项目管理水平,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措施,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6号)及新修订的评价暂行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情况

依据财办综〔2020〕1号文件中设定的绩效目标,我们对2019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情况进行了自评。其中资金管理25分,项目管理10分,项目效益6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得5分,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

(一)资金管理(得分:25分)

1.资金筹集(得分:10分)。严格按财政部要求,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2019年,我市共安排财政预算资金533亿元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其中:公租房保障资金182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351亿元,保障了项目建设进度。

2.资金分配(得分:5分)。严格按规定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财综〔2018〕58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9〕14号)文件,2019年度中央向我市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04921万元。其中:2018年底提前下达52978万元,当年下达资金51943万元。市财政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区县下达中央专项资金104921万元。

3.资金使用管理(得分:10分)。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的使用中,我市严格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严格资金管理,总额控制,专款专用。并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对项目开展绩效目标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2019年度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不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也未有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得分:10分)

1.政策公开(得分:5分)。我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网站(http://www.ccc.gov.cn/)设置了住房保障专栏,就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年度计划等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总体符合国家关于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各区县也在区县政府公开信息网或行政主管部门公开信息网站设置了住房保障专栏,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申请条件、配租结果、年度任务等信息进行了公开,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各保障房建设业主单位均在施工现场制作了公示牌公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简介、建设指标、套数等情况)以及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信息。

2.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得分:5分)。《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20〕1号)于2月13日印发,我市于3月3日收到文件,文件要求于2月28日前报送自评报告。但由于今年以来全国大范围突发新冠疫情,我市属于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省市,大量工作人员被派去抗疫一线。按照两部通知:各地报送时间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政策规定和安排,不影响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市住建委、财政局分别跟财政部重庆监管局联系沟通,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情况下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认真完整报送了绩效评价报告。

(三)产出效益情况(得分:60分)

1.开工目标完成率(得分:35分)。2019年我市无公租房、廉租房新开工计划;棚户区改造任务5万户,实际完成5.12万户。开工目标完成率达102%。

2.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得分:15分)。根据市人民政府与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了《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2019年,中央未下达我市租赁补贴任务。在2019年3月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有关情况的报告》(渝财文〔2019〕102号)文件附表1中“2019年租赁补贴发放计划数”我们申报的5800户。实际2019年我市共发放8873户租赁补贴,超额完成了计划数,有效解决了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实际困难,未产生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负面影响。

3.工程质量(得分:10分)。2019年度,我市项目建设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也无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发生。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5分)

1.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我市各区县在实施棚改过程中,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扎实跟进政策宣传,落实各项惠民措施,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纳入2019年棚改计划的改造户数,居民都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满意率为100%,并都及时处置了群众的信访和关切的相关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2.公租房已保障对象满意度。2019年度,我市各区县城市和市级公租房小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调查汇总表中反映。其满意度占被调查人数的80%以上。

(五)评价结论。(详见附表1)

根据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中评分标准,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自评得分100分。

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情况

依据财办综〔2020〕1号文件中设定的绩效目标,我们对2019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情况进行了自评。其中资金管理25分,项目管理10分,项目效益58分,服务对象满意度得5分,评价综合得分为98分。

(一)资金管理(得分:25分)

1.资金筹集(得分:10分)。严格按市级部门要求,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我市申请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投资132296.5万元,实际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预算77489万元,差额部分资金通过地方财政以及企业、居民等社会筹资。

2.资金分配(得分:5分)。严格按规定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中央、市级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闲置未使用和挪作他用情况,有效的改善了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

3.资金使用管理(得分:10分)。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并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对项目开展绩效目标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不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也未有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得分:10分)

1.政策公开(得分:5分)。我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网站(http://www.ccc.gov.cn/)设置了住房保障专栏,就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年度计划等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总体符合国家关于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各区政府组织住建部门及各街道共同深入社区通过组织社区院坝会、专题会等形式向业主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及改造方案内容,印发宣传资料,并逐户入户宣传,征求市民对改造工作的意见建议,适时吸纳合理化建议,对无法办到的要求给予解释沟通。同时做到及时公示改造项目信息,对改造小区改造内容、资金投资、实施进度等情况及时向相关业主予以公示、反馈,及时协调处理业主的意见建议。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及市上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各建设业主单位均在施工现场制作了公示牌公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简介、建设指标、套数、面积、投资等情况)以及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信息。

2.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得分:5分)。《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20〕1号)于2月13日印发,我市于3月3日收到文件,文件要求于2月28日前报送自评报告。但由于今年以来全国大范围突发新冠疫情,我市属于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省市,大量工作人员被派去抗疫一线。按照两部通知:各地报送时间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政策规定和安排,不影响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我市住建委、财政局分别跟财政部重庆监管局联系沟通,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情况下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认真完整报送了绩效评价报告。

(三)产出效益情况(得分:58分)

1.改造户数目标完成率(得分:20分)。根据我市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开工目标任务为10.15万户,实际开工量10.12万户,目标完成率99.7%。

2.改造面积目标完成率(得分:20分)。根据我市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开工目标任务为922万平方米,实际开工量917.07万平方米(其中已完工89.57万平方米),目标完成率99.47%。

3.改造楼栋目标完成率(得分:3分)。根据我市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开工目标任务为3672栋楼,实际开工量3567栋楼(其中已完工408栋楼),目标完成率97.14%。

4.改造小区目标完成率(得分:5分)。根据我市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开工目标任务为1063个小区,实际开工量1060个小区(其中已完工113个小区),目标完成率99.72%。

5.工程质量(得分:10分)。各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规定,强化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严防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也未有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发生。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5分)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虽是惠民利民的好事实事,但仍需业主充分理解支持、提出建议意见。在推动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过程中,坚持“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积极宣传政策,尊重民愿,适时吸纳合理化建议,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获得业主的广泛支持。已实施项目居民支持率达100%,项目完工后按照效果共评方式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等共同进行项目验收,满意度达95%以上。

(五)评价结论。(详见附表2)

根据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中评分标准,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自评得分98分。

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发展租赁市场绩效评价情况

依据财办综〔2020〕1号文件中设定的绩效目标,我们对2019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发展租赁市场绩效情况进行了自评。其中资金管理20分,项目管理15分,项目效益6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得5分,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

(一)资金管理(得分:20分)

1.资金筹集(得分:5分)。市级财政2019年安排1亿元、2020年安排1.5亿元、2021年安排2亿元,三年共计4.5亿元用于发展租赁市场。

2.资金分配(得分:5分)。出台了《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规〔2020〕3号),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补助标准根据我市的住房租赁市场规划、年度预算安排、租赁住房经营成本、新改建租赁住房投资额等,结合评审结果进行分类分档确定并适时调整。由于我市为直辖市,所以中央资金直接到达我市,不需要由省再分配到试点城市。

3.资金使用管理(得分:10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建办房函〔2019〕483号)要求,我市编制了绩效目标并报送两部,按两部要求及时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2019年我市无违规违纪情况,不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项目管理(得分:15分)

1.体制机制(得分:7分)。我市建立了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与财政部建立了信息报送机制,按要求每月5号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申报公告》《主城区2018-2020年住房发展规划》等一系列住房租赁相关政策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建立工作台账,对受理情况、进展情况、处理结果进行记录、有关情况反馈当事人。

2.政策公开(得分:3分)。我市已出台的制度政策等均及时在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上予以对外公开。

3.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得分:5分)。《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20〕1号)于2月13日印发,我市于3月3日收到文件,文件要求于2月28日前报送自评报告。但由于今年以来全国大范围突发新冠疫情,我市属于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省市,大量工作人员被派去抗疫一线。按照两部通知:各地报送时间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政策规定和安排,不影响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我市住建委、财政局分别跟财政部重庆监管局联系沟通,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情况下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认真完整报送了绩效评价报告。

(三)产出效益(得分:60分)

1.新建、改建开工目标完成率(得分:25分)。我市项目实际开工量为15个,大于计划的12个。

2.盘活存量目标完成率(得分:10分)。我市2019年盘活房源2.64万套,大于计划的2.6万套。

3.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目标完成率(得分:5分)。我市2019年培育专业化机构6家,完成计划数量的6家。

4.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得分:10分)。我市建立了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愉快住”,并实现与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联网。建立了存量房源、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基础数据库。申请奖补的项目在平台上提交申请,并进行管理。实现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5.网签备案率(得分:5分)。2019年我市新增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均为100%,达到计划目标的。

6.租金涨幅(得分:5分)。2019年我市存量住房租金略有下降,专业化租赁市场价格基本持平。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5分)

新市民、年轻人、农民工等满意度(得分5分)。我市对新市民、年轻人、农民工等开展了租后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满意度达到了80%以上。

(五)评价结论。(详见附表3)

根据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中评分标准,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发展租赁市场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自评得分100分。

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取得的成效。

1.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2019年,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建立以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我市采取加强任务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创新棚改融资方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等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城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负担切实减轻,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不断健全。

2.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住房保障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2019年,住房保障部门深入推进分配入住供给侧改革,通过棚改完善了城市功能配套,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品质,在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综合效益;通过加大对新市民等群体的保障力度、完善住房资格和住房使用情况核查机制,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夯实完善维修维护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提高维修质效;逐步推开公租房社区智能环境,持续提升小区品质;深化物业服务、社区治理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优化居住环境,促进保障对象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引导住房租赁专业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开展专项整治,租赁市场有效规范。

3.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过程中坚持“共建共治共谋共评共享”原则、补齐社区“配套服务设施”短板、实行改造提升内容“菜单选择”做法、落实综合改造和管理提升“双管齐下”机制。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已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1113个,面积约110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改造计划任务。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小区更新改造了给排水设施,增设了服务设施,有条件的还加装了电梯,居住环境得到了改善,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确保让老旧小区不仅“面子”好看,“里子”也要好住。

(二)存在的问题。

1.资金使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仍有部分节余,在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上遵从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严格审核审批,但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上仍有提高空间。

2.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较大。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惠及广大市民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作为中西部城市,我市经济薄弱,受汽车等传统支柱行业遇冷影响,导致财政收入明显下滑,民生保障投入压力较大。且当前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标准日益提高,棚改融资渠道受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较难,区县普遍反映财力困难,待改造的老旧小区多、配套设施缺项严重,改造配套资金不足,导致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

3.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尚需进一步规范。国家还未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特别是涉及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目前全国各地尚无比较成熟的制度经验,我市的这项工作也处于探索、完善阶段,管理工作尚待进一步规范。

4.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信息共享有待加强。由于审核信息共享不足,导致对保障对象的收入核查不够精确,出现部分区县对极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住房保障的情况,出现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门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的收入难以精确核查。

(三)改进举措。

1.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力度,确保项目资金高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制定资金年度计划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动态管理,结合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当年专项资金,在当前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尽可能充分发挥资金作用。

2.拓宽多元筹资渠道。下一步,在积极争取和用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同时,我们也将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全市层面统筹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和住发展租赁住房市场等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行“居民自筹资金、管线单位出资、拓宽资金渠道与财政资金保障”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方式,建立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力量以捐赠、融资等方式支持改造提升。在棚户区改造中,积极通过申报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强化资金保障。但总体看,我市面临的资金压力还是很大。

3.不断完善各地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互动机制。配合大数据管理部门,织密信息网,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机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动管理体制,对承租户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和年度复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建议。

1.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公廉租房资金补助,中央棚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倾斜力度,加大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租赁住房等资金保障。

2.建议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立法。建议相关部委结合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作思路,加快研究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修订完善公租房管理办法,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保障体系,指导各省市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管理能力和水平。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