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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企业所得税文 号:辽财预[2018]243号颁发日期:2018-06-22
地 区:辽宁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精神,以及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相关要求,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为确保组建后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序开展工作,现对《关于公益性捐款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辽财税[2017]272号)补充通知如下:
文件中凡涉及“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提法的均修改为“辽宁省税务局”。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