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会计在线> 继续教育> 全部课程> 税务管理> 政策解读1
主讲老师:高普修 课程时长:00:33:12 更新时间:2021-02-26 0人已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主讲:高普修
目录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国家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五条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二)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案例1】
假设某市一家企业新占用20 000平方米耕地用于工业建设,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0元/平方米计税,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解析】
该企业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0 000×20=400 000(元)
【案例2】
某农户有一处花圃,占地1 200平方米,2017年3月将其中的1 100平方米改造为果园,其余100平方米建造住宅。已知该地适用的耕地占用税定额税率为每平方米25元。计算该农户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解析】
该农户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100×25×50%=1 250(元)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相关课程 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