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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0-07-07 14:28:39

北林区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 继续教育的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市财政局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市里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 有关要求

(一)根据黑财会【202015号文件要求,我区依托东奥会计网校远程教育网络(beilin.dongaoacc.com),对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开展继续教育。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2019-2020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定于2020710日开始,于20201130截止

                        绥化市北林区财政局

202079


纠错 收藏 打印 责任编辑:李慧
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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