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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23考季】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3年7月1日,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产品。甲公司发出的原材料成本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至2023年8月31日,甲公司已支付加工费58万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7.5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税额60万元。甲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收回该物资并支付运杂费1万元。收回后甲公司打算将其直接出售,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

A
659
B
619
C
719
D
559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消费税不可以抵扣,应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500+58+60+1=619(万元)。

本题关联的知识点

  •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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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出处

    第九章 流动资产(二)

    知识点页码

    2023年考试教材第172,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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