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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22考季】胡某向汪某借款时,以其在甲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设立质押担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该出质行为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质押时,第三人可善意取得质权
C
若胡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汪某可代位行使胡某的合伙人权利
D
汪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胡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视为同意转让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1)选项AB: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质押是无效的),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选项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选项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本题关联的知识点

  •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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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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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考试教材第340页

  • 合伙企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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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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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考试教材第3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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