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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冲刺考点速记手册:资源税的纳税人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1-11-01 15:31:25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请跟上小编的备考节奏!现在进行税法一第六章资源税重要知识点的学习,快来一起看看吧!还有更多重要知识点请参考2021税务师《税法一》冲刺考点速记手册,建议收藏>>>

税法一冲刺考点速记手册: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解释】缴纳资源税的资源开采地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这会带来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则:进口应税资源不征收资源税;对出口应税资源也不退还已纳的资源税。

2.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注:以上《税法一》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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