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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国际税收-抵免限额的确定方法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孟影2019-12-27 16:35:03

小伙伴们税务师考试知识都看的怎么样了?小奥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提高学习效率,特意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国际税收中抵免限额的确定方法的重要考点详解,快来看看吧。

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国际税收-抵免限额的确定方法

【重要考点详解】抵免限额的确定方法

考点一:抵免限额的确定方法

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国籍国)允许居民(公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就其外国来源所得缴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这个限额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

抵免限额=(来自国内外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国外应税所得÷来自国内外全部应税所得)

【简化】境外所得按本国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计算方法:

1.分国抵免限额

分国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某一外国应税所得÷∑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2.综合抵免限额

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国外应税所得÷∑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3.分项抵免限额

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国外某一专项所得÷∑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注意】当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经营普遍盈利且国外税率与国内税率不一致时(纳税人在高税国与低税国均有投资),采用综合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采用分国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

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盈亏并存时,实行分国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采用综合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

无论做事情的结果是好或坏,只要努力坚持住就好,努力了也就不会后悔了,小奥相信小伙伴们为备考税务师考试所做的努力一定会得到回报的,加油!

注:以上内容是由东奥名师讲义以及东奥教研专家团队提供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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