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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_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cyw2021-09-27 1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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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_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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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所属章节】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分类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类别

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

承担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无限纳税

(境内境外)

非居民

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有限纳税(境内)

【解释1】中国现行税法关于“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解释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解释3】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解释4】累计居住天数和工作天数的确定及用途

天数

确定方法

用途

居住天数

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判断无住所个人身份

工作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计算无住所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判断所得来源)

【解释5】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个人所得的征税问题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累计不超过90天

非居民

免税

高管交

×

累计90—183天

非居民

高管交

×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

居民

免税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

居民

【注意1】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注意2】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1.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总结】境内干活、境内使用、境内投资。

2.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1)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2)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3)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总结】归属于境内工作天数的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3.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1)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

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补贴。

(2)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前述“2.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总结】所得来源看归属,与所在何处无关。

具体计算方法为: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所属工作期间天数

(3)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分别按照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4.关于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上述所称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5.关于稿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总结】董监高所得、稿酬所得来源看支付。

二、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预扣率)一览表

税率(预扣率)

适用情况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

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非居民个人取得上述四项所得:依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20%比例税率(预扣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1.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

形式

金额确定

实物

凭证注明价格,如果凭证注明价格明显偏低的,采用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有价证券

按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其他形式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2.纳税期限的确定

征税方法

适用情形

按年计征

经营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

按月计征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按次计征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3.费用扣除的方法

(1)定额和定率扣除:综合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2)会计核算扣除: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3)无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

1.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2.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P203-204):

(1)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事业、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地震灾区等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特殊事业)

(2)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六家、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特殊渠道)

记忆提示:朕(震)要(药)送(宋)老中青红龙(农)。

(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个人的下列捐赠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①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②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总结】同企业所得税扣除原则。

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总结:

高频考点

要点

纳税人

居民/非居民:住所/居住时间+居住天数/工作天数

所得来源地

常规业务(境内)+工薪(归属)+董事费/稿酬(境内负担)

应纳税所得额

常规:收入-扣除(定额/定率/核算/无)+特殊:捐赠:全额/限额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二》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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