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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纳税人等_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思雅2021-10-15 10: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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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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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所属章节】

第六章 车船税

【知识点】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征税范围

车辆、船舶: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纳税人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税目、税额: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

车船税税目表

税目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

辆数×适用年税额

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

整备质量

每吨

整备质量

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挂车

整备质量

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非机动驳船、拖船

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艇身长度×适用年税额

注意

购入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当月”起按月计算

1.专用作业车的认定

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汽车,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

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专用作业车。

2.《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4.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5.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二》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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