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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主体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傲2019-08-29 14:46:15

各位努力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只有持之以恒地学习,才能使我们的知识含量更加丰富,最终才能取得成功,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要考点详解吧!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主体

【重要考点详解】行政主体的特征与行政职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特征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VS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4.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

行政权

二、行政职权的特征

1.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

2.公益性(以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3.优益性(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的条件)

4.支配性(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撤销之前,即使违法或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

5.不可自由处分性(不得随意转移、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种类及是否属于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是否是行政主体

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简称“部、委、行、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总局”、“×总署”等)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银保监、证监会等)

(1)证监会、银保监会:√(授权);(2)其他:×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部门规章制定权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记忆口诀】部委行署,直属机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1.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举例】

公务员职务

2.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主体

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坚持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是走向胜利的必经之路,是许多人获得胜利的秘诀,如果想要在税务师考试中顺利过关,就要坚持学习。

注:以上内容是由东奥名师讲义以及东奥教研专家团队提供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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