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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_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cyw2021-09-22 13: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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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_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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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所属章节】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1.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2.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

偷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虚假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但没有“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后果)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申报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不进行纳税申报≠经通知拒不申报)

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续表

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

逃避追缴欠税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转移/隐匿,单纯欠缴行为不构成)

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税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抗税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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