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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考点速记手册:行政诉讼第一、第二审程序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思雅2021-10-27 1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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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考点速记手册:行政诉讼第一、第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

适用

范围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4)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审理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举证

期限

人民法院确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

审限

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转换

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上诉期限

判决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裁定

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出上诉

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

审理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审查

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审限

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注:以上《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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