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正文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考点速记手册:动产交付和所有权取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思雅2021-10-28 13:51:30

站起来的次数能够比跌倒的次数多一次,你就是强者。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前速记知识点,小编已经为你准备好了,有需要的考生朋友们快来学习吧!还有更多知识点请参考2021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考点速记手册,点击了解>>>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考点速记手册:动产交付和所有权取得

动产交付

现实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的“交付”)

所有权取得

分类

原始取得

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先占、生产、收取孳息、添附物的归属、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善意取得、没收

继受取得

买卖

收取

孳息

天然孳息

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无主物

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先占

先占的标的物,须为非法律禁止占有的无主动产

添附

不同所有人的物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者具有新质的物

注:以上《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2年税务师招生方案
辅导图书
22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