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是什么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梁媛 2021-11-10 16:38:59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2-04-25 22:04:29

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有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遵守和服从(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所有行政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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