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梁媛 2021-11-16 16:04:36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2-04-25 22:04:08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处罚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公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处罚公正:重点关注查处分开、审执分开制度。

过罚相当: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的目的,处罚轻重适度,相同情况相同处罚,处罚应采用最必要的方式,处罚符合比例原则、合乎情理且有可行性、符合客观规律。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不一定都要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未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即作出行政处罚的,虽然违反行政处罚的法律原则,但并不直接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不会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无效或撤销。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调查与审理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分离、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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