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有哪些?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梁媛 2021-11-19 11:18:23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2-04-25 22:02:54

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有哪些

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有

收取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无主物的法定归属: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先占: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须为非法律禁止占有的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添附:不同所有人的物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者具有新质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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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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