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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继承制度(一)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2-04-19 13:31:11

埋首前进,只为抬头能看见梦中最向往的地方。2022年税务师考试预习阶段,希望大家能坚持每日的预习知识点学习,小编为大家更新了学习内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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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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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制度

【所属章节】

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

【知识点】继承制度(一)

继承制度(一)

一、继承的种类

继承的种类

二、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位

继承人

顺位

第一顺位继承人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提示】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顺位继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2.代位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遗嘱继承、遗赠

(一)遗嘱

1.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2.遗嘱的形式(形式自由)

除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外,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条件。

3.无效遗嘱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处分无效。

(6)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遗嘱继承

遗赠

性质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死后法律行为

主体范围

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①遗赠人必须是自然人

②遗赠受领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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