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正文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之二混合销售_2019注会税法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亚男2019-05-14 11:13:46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已经结束了,接下来就是紧张的备考阶段。为了帮助大家,东奥小编在这里整理了部分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的知识点,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之二混合销售_2019注会税法知识点

【内容导航】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之二混合销售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之二混合销售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之二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其二: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

2.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3.举例:

(1)钢材生产企业销售自产钢材并负责运输(混合销售——按货物交税——税率16%);

(2)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混合销售——按服务交税——建筑服务——税率10%)。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比较多,希望同学们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2注会1V1私教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2注册会计师招生方案
辅导图书
22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