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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问题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郭晶2019-05-27 12:01:53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拼搏的汗水放射着事业的光芒,奋斗的年华里洋溢着人生的欢乐。以下内容是小编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班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同学们备考。

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问题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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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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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问题

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问题

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销售货物而言: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埋头苦干是第一,发白才知智叟呆。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苦一分才。东奥祝同学们顺利通关注会税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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