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鱼羊 2020-08-19 14: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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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注册会计师

2022-03-31 13:31:25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 > > >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①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税务机关核实;

②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③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④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 > > > 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

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

③存量房地产买卖;

④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⑤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的房地产权属变化;

⑦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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