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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考前重点学习笔记——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纪恩超2021-08-09 09:30:02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一直以来,注册会计师都被看作是财会行业的“金饭碗”,不少人想要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得到高薪、名企甚至升职的机会。而注会中的《税法》因为知识点比较琐碎,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东奥特整理了CPA税法考前重点学习笔记,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更多CPA税法考前重点学习笔记戳我查看>>>

【重要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的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证书确认应税土地面积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50%

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具体优惠见下表

企业性质

土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

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

的纳税人

物流企业

自有自用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流企业

自有出租

承租(非自有)

出租方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用地。

【理解诀窍】

从往年命题规律看,考生应注意细致掌握具有普遍性的优惠规定。同时注意,作为地方性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是分为两个层次的:一是税法条例中明确规定的法定税收优惠;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减免的税收优惠。在复习时既要把握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又要明确优惠规定属于哪个层次。

以上就是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内容,考生们要认真学习哦!注会考试时间提前到8月份,考生们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时间进行备考,争取早日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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