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商业汇票—保证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2-01-26 13:50:24

走过的皆是阅历,看过的皆是风景。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你的努力程度决定你能否实现梦想!预习阶段相关知识点已更新,快来一起学习吧!

商业汇票—保证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商业汇票——保证

1.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保证”字样+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

①被保证人名称

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2019年、2018年、2014年简答题)

②保证日期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2018年、2014年简答题)

(3)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提示】保证应当作成于汇票或粘单之上,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2.附条件保证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2018年简答题)

【链接1】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链接2】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链接3】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是出票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

3.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2)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相关练习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保证绝对记载事项的有(     )。

A.“保证”字样

B.保证人签章

C.保证日期

D.被保证人名称

【答案】AB

【解析】(1)选项AB:为票据保证仅有的2项绝对记载事项;(2)选项CD:保证日期和被保证人名称以及“保证人住所”为票据保证的相对记载事项。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零基础趣味班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五步通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