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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定金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2-02-09 13:21:26

为自己树立目标,并为了实现目标而不断的努力奋斗!中级会计考试备考的预习阶段已经来临,大家快积极的投入到中级会计的学习中吧!

违约定金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违约定金

1.定金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1)交付

①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2020年简答题、2014年简答题)

(2)20%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2.定金的效力

(1)履行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不履行

①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能否并用

(1)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020年简答题)

(2)定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用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2013年简答题)

【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陈某向王某购买货物,价款为10万元,合同签订后,陈某向王某支付了3万元作为定金。交货期限届满后,因为第三方供货迟延,致使王某未能向陈某交付货物,陈某因此要求王某承担定金责任,王某不同意。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不能要求王某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是第三方供货迟延致使王某违约

B.陈某不能要求王某承担定金责任,因为陈某支付的定金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

C.陈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定金责任,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共计返还5万元

D.陈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定金责任,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共计返还4万元

【答案】C

【解析】(1)选项A:因第三人原因违约,违约责任不能免除;(2)选项BCD: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陈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的金额=退还陈某支付的3万元+有效定金数额2万元=5万元。

中级会计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机,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一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有关甲公司定金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没有交付电视机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甲公司没有过错

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C.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答案】C

【解析】(1)第一批货物因泥石流全部毁损,属于不可抗力原因,免除违约责任,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2)第二批货物因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对该批货物实行强行扣押、变卖而未能交付,属于第三人过错导致违约,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甲公司应当承担定金责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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