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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会议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2-05-06 14:08:10

方向正确很重要,但是只有不断的前行,才会越来越接近目的地!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大家要明确目标,砥砺前行!2022年基础阶段的知识点已更新,快来学习吧!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知识点】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所属章节】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单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内容导航】

1.先约定后法定

2.法定

中级会计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1.先约定后法定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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