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休息和休假(必备条款)
(一)休息
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须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的种类包括: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比如午休);
2.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比如晚间休息);
3.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是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
(二)休假
休假是指劳动者无须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休假的种类包括:
1.法定假日,是指由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年休假,是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保留工作岗位、带薪连续休息的时间。
(1)带薪休假的适用范围
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③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1年以下 | 无休假 |
累计工作1~10年 | 5天休假 |
累计工作10~20年 | 10天休假 |
累计工作20年以上 | 15天休假 |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