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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Ⅰ)(2023)>高效基础班-彭婷>增值税销项税额(3)>51分03秒>讲义段ID:7865930 为什么金融商品年末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2024-04-21 00:23:32

问题来源:

14.金融商品转让:
(1)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下列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5)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该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6)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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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2024-04-21 09:49:00 208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金融商品转让在每个纳税期结束后,需要对该期的金融商品转让盈亏进行结算。如果年末时出现负差,即亏损,这代表在该会计年度内,金融商品的卖出价总体低于买入价。

为了保持税收的年度平衡和避免税收的跨期调整,税法规定这部分亏损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这也体现了税法的确定性原则,即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该年度的税务情况应当得到最终的确定,不应再受到后续年度的影响,也不应影响后续年度。因此,年末出现的负差不能结转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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