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一>热门答疑>正文

税务师《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孟影2019-12-24 08:56:50

小伙伴们备考税务师考试绝不能只想不做,既然已经下定决心备考税务师考试,就要坚持学习,为了帮助小伙伴们,小奥准备了消费税中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的热门答疑,快来看看吧。

税务师《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提问】这边为什么是用20-20*0.5/(20+5),我知道0.5的加热油是免税的,但是用20️0.5是为什么?

【相关例题】甲省某油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油井分别位于甲省和乙省,2019年6月位于甲省的油井生产原油20万吨,位于乙省的油井生产原油5万吨,当月甲、乙省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共计0.5万吨,按产量分摊。油田将所产原油全部销售,每吨含增值税价格7137元,原油适用的资源税税率6%。则该油田在甲省应纳资源税(   )万元。

A.7173.60

B.7427.53

C.7549.12

D.7978.2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对开采的应税产品在开采地纳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按产量分摊后,位于甲省的油井生产销售原油=20-20×0.5÷(20+5)=19.6(万吨);在甲省应纳资源税=19.6×7137÷(1+13%)×6%=7427.53(万元)。

【答疑】这里问的是在甲省应该缴纳的资源税。

因为一共甲、乙省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共计0.5万吨,但是甲省生产20万吨,乙省生产5万吨,所以这里要配比计算一下甲省耗用的加热修井的原油。

一共是(20+5)吨,然后甲省用于加热修井的比例就是20/(20+5),乘以0.5就是甲省加热修井的原油,用总的20-加热修井用掉的才是销售的原油。

决定备考税务师考试,除了要做好学习计划、选择好的学习方法等,还要摆正自己的学习态度,有不会的地方一定要弄清楚,这样才能更充分的面对税务师考试。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税法一》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2年税务师招生方案
辅导图书
22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