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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抢跑:税法的适用原则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2-01-26 16:27:34

2022年税务师考试新考季已经开始,每分每秒都要好好珍惜!虽然教材还没有下发,但是预习备考已经开始!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税法一第一章的知识点,后续还有更多内容放送给大家,请多多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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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抢跑:税法适用原则

【内容导航】

税法的适用原则

【所属章节】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

适用原则

含义

解析

1.法律优位原则

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务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例如:营改增纳税人2016.5.1之前业务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

例如:自2019.4.1起,增值税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优于实体,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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