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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担保物权(一)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2-04-13 12:00:25

高峰只对攀登它而不是仰望它的人才有意义。2022年税务师备考,需要大家坚持学习,而不是纸上谈兵;小编已为大家更新了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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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担保物权(一)

【内容导航】

担保物权

【所属章节】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一)

一、概念

担保物权指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所设定的一种限定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抵押权

1.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的担保财产进行变价处分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财产

可以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示】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禁止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抵押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4.抵押权的设立

财产范围

抵押权设立

“不动产”范畴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范畴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4)其他未禁止抵押的财产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抵押权的效力

(1)物上代位性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2)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类型

范围

有约定

按约定

无约定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权追及效力

①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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