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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2-02-15 11:22:24

中级会计的预习阶段不仅要学习知识点,更要注重知识点的归纳总结,同时要将不理解的知识点和做错的习题进行整理,待基础阶段学习时着重进行理解记忆!

保证期间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保证期间

1.何谓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2)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的确定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2)没有约定与约定不明

①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教材未收录)

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提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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