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实操就业> 资讯> 政策解读>正文

好消息,3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汇算清缴+社保减免+个人收款码+小规模+金税四期新规开始实施!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葛秋莉2022-03-04 14:22:43

最近国家频出新政,3月1日起,一大波税务政策执行, 不延期+个税变了+社保减免+个人收款码+小规模+金税四期新规执行......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3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官宣!不延期!3月31号截止! 
2、重磅!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变!税务总局刚通知!3月1日起执行!财务马上转给员工! 
3、定了!社保减免延长至2022年!小微企业减免税力度加大!更重磅的是…
4、紧急通知!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
5、税务局紧急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今天起,严查! 
6、官宣!国税总局局长:金税四期正式启动!2022年起,这些企业要小心了…

 

不延期!

这项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

以下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但结束日起不同,大家一定要分清,不要漏报漏缴!

1、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31日结束!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

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变!

3月1日起开始执行!

 

税总发布重磅公告,2021年度个税汇算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大家通过手机APP就能完成退税或补税!

7


新增变化:

1、添加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2、添加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3、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4、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另外,今年个税汇算实施预约制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办税。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好消息!

2022年延续社保优惠政策

 

最近,官方释放各项利好消息: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加大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

8


文中重点: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出台新政:

9

1、服务业: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2、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原《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14

10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

15


该项政策因为疫情原因经过两次延期,此次政策明确表示该政策2022年会再次延长。虽然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不高,但费率的降低对于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降负了!

除了上述社保优惠外,国家还明确表示,近期抓紧出台新的减税降费优惠措施。

 

央行最新通知!

“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暂缓实施!

 

2月21日,央行发布最新公告: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存取现金超过5万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

16

答记者问: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暂缓实施《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令〔2022〕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发布后,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提出,《办法》针对不同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金融机构需要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并进行人员培训。为此,经研究,决定暂缓实施《办法》。

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17


文件中重点:

1、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2、个人办理现金汇款、票据兑换、实物贵金属、购买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单笔5万元以上,需登记资金的来源。

3、非账户开户机构内购买基金等金融产品一次性交易单笔5万元以上的,需登记资金来源。

对此,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实施1号令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不需要客户填写信息或者提供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在简单询问了解后即可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登记相关情况,只有发现交易明显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才会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注意了!

小规模有销无进风险巨大

 

很多会计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所以,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真的可以这样吗?

就在近期,有一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发票!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有很大的涉税风险,一不小心很可能成为税局重点稽查对象。

一、涉嫌虚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免征增值税,所以,很多人为了钻这个空子,注册多个小规模,没有业务,就光开票用。因此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一直是税局稽查重点。

对于真实经营的小规模来说,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否则,可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局盯上。

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规定,公司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增加了运营成本。

三、可能面临罚款

公司经营活动中如果不依法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

四、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如果进货没有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后期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能不能得到保障,对企业来说也是一大风险。

 

官宣!金税四期正式启动!

 

近期,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视频会议中,国家税务局长王军在会议上发言: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

18


这次不仅仅是税务方面,“非税”业务也被纳入其中,要对业务进行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公众号导航栏的图



+1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