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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应如何调整?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韩世龙2020-06-02 15:32:21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其中合理方法是哪种方法?

业务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应如何调整?

亲爱的学员,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2.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3.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4.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5.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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