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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打卡——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cyw2022-01-19 09: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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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打卡——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

【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即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解释】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身份

财产保险中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

死亡保险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在合同订立时认可,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保险合同无效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

(2)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资格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自然人、法人均可为受益人,胎儿作为受益人应以活着出生为限。已经死亡的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受益人指定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注:以上预习阶段学习打卡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班授课讲义

以上就是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相关内容。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确定,考生们要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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