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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有没有风险?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林泓宇2020-01-09 15:17:55

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有没有风险?

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有没有风险?

尊敬的学员,您好:

针对公司的情况,如果是在编正规的员工过了试用期要上社保的,社保已经编入税法,每个月个税申报税务也会看到申报每个员工的信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者遇到企业不缴纳社保的情况可以去当地人社局举报。如果选择不交一定是一个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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